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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陇山机关处室概况
一、党群机构(4个)
1、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
负责检查全局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守党章党纪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和查处有关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与申诉;负责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负责审计监督本局财务收支、经费预算和经济收益等。
设书记1名(正处级)、监察处处长兼审计处处长1名(副处级)、监察处副处长1名(正科级)、审计处副处长1名(正科级)。
2、组织部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组织、统战、侨务、老干部、保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直单位、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管理;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考核、考察和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
设部长1名(副处级)、组织员1名(副处级)、副部长1名(正科级)。
3、工会
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赋予的“教育、维护、参与、建设”四项基本职能;
负责全局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 负责妇女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设主席1名(正处级)、副主席1名(副处级)。
4、团委
按照团的章程,组织全局团员青年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负责向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负责全局基层团的组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工进行技能培训。
设书记1名(副处级)、副书记1名(正科级)。
二、行政机构(7个)
1、办公室
承办全局政务工作,组织拟定工作计划;组织执行各项工作度;负责机关党政公文处理、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旨息、接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房改、车辆调配、外事、计列生育、防汛、电讯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林业建设、改革与发良方面的意见建议。
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2、人事处(加挂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部搞好人才建设;负责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调配、职称评聘、干部和技术工人考核培训;负责劳动工资、福利、津贴、社会统筹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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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处长1名(副处级)、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兼副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1名(正科级)。
3、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局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各项林业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税收、物价及专控商品购置申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并参与验收;负责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调度。
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2名(正科级)。
4、造林处(加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局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经营管理技术规程和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工作;负责育苗、植树造林、森林培育、病虫害防治检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天保工程办公室各项业务工作。
设处长兼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副处长2名(正科级)。
5、资源林政管理处(加挂林政稽查大队牌子)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及资源数据库建立;
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负责林木采伐证、运输票证的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林木、林权、林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林政稽查工作。
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兼林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1名(正科级)、副处长1名(正科级)。
6、科技教育宣传处
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承办全局科技攻关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负责全局林业科技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技术咨询、科技服务、学术交流;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全局信息网络建设。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2名(正科级)。
7、产业开发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局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局经营项目筛选、论证和资金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全局产业开发项目的生产经营、招商引资等工作;
负责承办全局企业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的管理、年检、变更等工作;负责木材标准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扶贫工作。
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2名(正科级)。
另设局副总工程师、局副总会计师各1名(副处级)。
甘肃省林业厅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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