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律 法规 森林防火知识100?

编者按:森林管护是我局当前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在外来人员增多的情况下,加强宣传就成为管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川林场会同森林公安局党川派出所针对这种状况,编印了《森林法律 法规 森林防火知识100问》手册,并以知识竞赛的方式(见“党川林场“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竞赛” 活动侧纪”)向附近高速公路建设人员和地方人员进行宣传,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的效果是很好的,其它单位可以借鉴。

前 言

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盛世兴林、构建和谐林区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全民的参与。如何更好的认真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林业建设方针,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成果,落实各项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加大依法管护森林资源的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开创我场林业建设新局面,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新时期林业建设的需要,也是值得我们基层林场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重大课题。为此我场编写了《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100问》,目的是让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学习和了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进一步做好依法管护森林资源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宝天(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展开,林区流动人员增多、秩序变得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常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很必要、很及时,也很有意义,这样才可以使爱林、护林、保护森林资源、关心和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编  者       2006年3月

目    录

  第一篇  林业常识及法律法规……………………………………(1)

    第一章    林业基础知识……………………………………………(1)

    第二章    森林法律法规常识………………………………………(7)

    第三章    刑法有关条款……………………………………………(15)

  第二篇  森林防火常识……………………………………………(21)

    第一章    进入林区须知……………………………………………(21)

    第二章    森林防火基本知识………………………………………(24)

    第三章    森林防火法律知识………………………………………(26)

    第四章    扑救森林火灾知识………………………………………(30)

    第五章    进入林区准入证明办理程序……………………………(33)

第三篇  保护野生动物常识………………………………………(34)

    第一章  保护野生动物基础知识……………………………………(34)

    第二章  猎捕野生动物须知…………………………………………(36)

    第三章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常识……………………………………(38)

    第四章  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43)

  第一篇  林业常识及法律法规

第一章 林业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保护森林资源?

   答:为了发挥森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良土壤、调节气候、减免自然灾害,保障农牧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安全,因此要保护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包括哪些内容?

   答: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3、森林分为几种类型?

  答: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哪些林木?

   答: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5、什么是森林覆盖率?

   答: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6、什么是森林面积?

   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7、什么是乔木?

   答: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主干,通常高在3米以上,又可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

8、什么是灌木?

   答: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有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的。

9、什么是滕木?

   答:滕木是指茎干柔软,只能依附他物攀挠而上的植物。

10、什么是林业可持续发展?

   答: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森林经营。

11、森林的三大效益是什么效益?

答:(1)经济效益    (2)生态效益     (3)社会效益

12、什么是林地?

   答: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3、植树节是哪一天?

    答:每年312日。   

14、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答:每年的111日至来年的531日。

15、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答:一般包括国家林业局、林业厅、县()林业局、乡()林业工作站。

16、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17、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8、具有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哪些?

答:有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稽查组织和森林公安机关。

19、什么是林政管理?

答:即林业行政管理,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林政管理机构依法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过程。

第二章 森林法律法规常识

20、林政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答:(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2)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规,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拟定林政管理规章制度。       

(4)依法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运输和销售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5)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6)组织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7)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便用者的合法权益。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毁林案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21、采伐森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

22、从林区运出木材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准运证。

2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时,

应由哪个部门依法处理?

答:发生争议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24、占用林地应当在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答:占用林地由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5、什么是幼树?

答:胸径为5cm以下的树木为幼树。

26、什么是盗伐林木行为?

答:盗伐林木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小的行为。

27、什么滥伐林木行为?

答:滥伐林木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任意采伐自己(包括本单位和本人)所有的林木或其他林木以及超过采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他人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林木数量较小的行为。

28、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将受何种处罚?

    答: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9、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将受何种处罚?

    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0、盗伐林木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盗伐林木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 

3l滥伐林木的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答:滥伐林木10-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1000株。

32、违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受何种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每平米10-30元的罚款。     

33、擅自开垦林地行为将受何种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4、对于无证运输林木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35、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的罚款。

36、使用伪造、涂改的准运证运输木材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37、对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它活动致使森林或林木受到毁坏的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39、对于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将如何处罚?

答: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刑法有关条款

40、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1、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限徒刑,并处罚金。

43、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44、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的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制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

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3)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4)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45、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申诫罚

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2)财产罚

    主要形式有: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等。

    (3)行为罚

    如责令补种树木、限期更新造林等。

    (4)能力罚

    主要形式有: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扣缴(扣留)或吊销许可证,取消某种权利等。

(5)人身罚

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主要形式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处罚形式。

46、什么是行政拘留?

    答: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在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7、什么是劳动教养?

    答:是指法定的劳动教养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改,或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期限是1—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

48、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公证原则;

        (3)效率原则;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林业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于案情复杂,不能在1个月结案的,报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个月。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再适当延长。

第二篇  森林防火常识

第—章 进人林区须知

49、进入林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进入林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进入林区准入证。

    (2)进入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3)进入林区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4)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5)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6)进入林区自觉接受林政稽查人员和森林公安的检查。

    (7)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50、为什么要制定《森林防火条例》?

    答:为了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51、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

52、进入林区经营活动的人员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53、森林防火的意义是什么?

    答(1)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

       (2)森林防火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

       (3)森林防火是发展林业的需要。

       (4)森林防火是保护林区社会安定的需要。

第二章 森林防火基本知识

54、发现森林火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5、森林火灾分为哪几种?

    答:(1)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千公顷以上的。

56、为什么要规定森林防火期?

    答:为积极有效的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椐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

57、森林防火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翌年五月三十一日为防火期。

第三章 森林防火法律知识

58、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末造成损失将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59、不办理林区准入证明擅自进入林区受到何种处罚?

    答:根椐《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10-50元罚款。

60、机动车辆进入林区没有安设防火装置将受何种处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10-50元罚款。

61、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及个人,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将受何种处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10-50元的罚款。62、什么是森林燃烧?    :

    答:森林中的可燃物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与空气中氧气快速结合,能放热和发光的化学反应为森林燃烧。

63、森林燃烧的三要素是什么?  ,

    答:(1)可燃物,如树叶、树枝等;

        (2)助燃物,如氧气; 

        (3)一定温度,一般干枯杂草的燃点为150摄氏度-200摄氏度。

64、森林火分为几种宁·

    答:(1)地表火(地面火)。

(2)树冠火。

        (3)地下火

65、火源分为几种?

    答:火源可分为自然火源和人为火源两大类。

       (1)自然火源,主要有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和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人为火源是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主要有生产生活用火不慎和迷信用火引起的火源。

66、生产性火源有哪些?

    答:有烧荒、烧垦、烧防火线、烧窑、炼山、烧牧场及放炮采石、机动车喷火漏火以及电火等。

67、非生产性用火源有哪些?

    答:家庭生活用火、野外生活用火、吸烟、旅游者用火、迷信活动用火、小孩子放火、坏人放火、用火熏蚊子、用火照明、驱赶野兽用火等。

68、森林可燃物的种类有几种?

    答:按危险程序可将可燃物分为三种;

     1、危险可燃物,指地表的干枯杂草、小枝、落叶、树枝、地衣和苔藓等细小可燃物。

    2、燃烧缓慢可燃物,一般都是粗大的重型可燃物,如枯立木、腐殖质、泥炭、树根、大枝桠和倒木等。

3、难燃可燃物,指正在生长的草本植物、灌木、乔木。

第四章 扑救森林火灾知识

69、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将要受何种处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以50—1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70、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椐《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100元的罚款。

71、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哪些单位决定?

    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72、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三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在森林防火期内,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由哪一级单位批准?

    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74、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75、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1)扑打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扑打中弱度的地表火。

        (2)土灭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枯枝落叶层较厚、森林杂乱物较多的地方。

    (3)水灭法。

76、在森林防火期内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77、扑救森林火灾分为几个程序?

    答:一、初期灭火阶段;

        二、稳定火势阶段;

        三、熄灭余火阶段;

        四、看守火场阶段。

第五章 进人林区准人证明办理程序

78、进入林区的单位或集体如何办理进入林区准入证?

    答:(1)首先向当地森林派出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书面申请材料由派出所加注意见;

        (2)提供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

        (3)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4)进入林区人员名单组成、数量、结构、从业期限、从业性质及活动范围;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6)带齐材料后到小陇山森林公安治安科办理准人证。

第三篇 保护野生动物常识

第—章 保护野生动物基础知识

79、《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答: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小陇山林区范围内的动物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乱捕、滥猎。

80、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吗?

    答:根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81、国家对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也进行保护吗?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措施主要有建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

第二章 猎捕野生动物须知

8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持有什么证件?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

83、持枪猎捕野生动物,必须持有什么证件?

    答:根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持枪猎捕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及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许可证。

84、施行《野生动保护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够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能够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85、哪一个月是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答:《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4月为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每年4月24日至30日为甘肃省爱鸟周。

86、在党川辖区内禁猎区有哪些?

    答:党川辖区属于天保工程重点保护区,因此整个辖区都属于禁猎区,禁止一切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三章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常识

87、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国家林业局规定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林政管理机构和基层林业工作站,都要承担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的任务。

88、国家禁止使用什么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答:国家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89、国家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吗?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禁止出售、收购、携带、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90、因猎捕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应当由谁负责损失赔偿?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91、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禁猎区,是指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而规定的禁止猎捕野生动的区域。

    禁猎期,是指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而规定的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期间。

    根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92、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如何处置?

    答:根椐《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患繁衍场所的应如何处置?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具体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94、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如何处罚?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9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之日起几日内提起申请复议?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96、公民发现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应如何处置?

    答:公民应当及时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章 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97、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什么费用?

答: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98、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如何处置?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99、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置?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0、刑法对于非法收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是如何适用刑罚处罚的?

    答:刑法第341条第1款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设定了三个量刑幅度:一般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o

                         编后

    《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知识100问》共分三篇,第一篇林业常识及法律法规,包括林业基础知识、森林法律法规常识、刑法有关条款等共48问;第二篇森林防火常识,包括进入林区须知、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森林防火法律知识、扑救森林火灾知识、进入林区准入证明办理程序等共30问;第三篇保护野生动物常识,包括保护野生动物基础知识、猎捕野生动物须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常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等共22问。

    本手册注重针对性、实践性,通俗易懂,便于学习和领会,由党川林场主持,森林公安局党川派出所协助并参与编写。由于时间仓促,不当之处,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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