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工作交流的通知

 

 


 

各林场、单位:

根据《中国林科院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工作交流的意见》通知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将选派一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中国林科院内需求单位工作,从而加强我局与中国林科院及国内各研究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人才交流和信息交流,创新人才工作体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业科研事业整体协调发展,切实提高我局的科技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选确定

各林场、单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提出申请,林场、单位同意后可向局科教处报名,经局研究决定、中国林科院审核批准后,推荐到需求单位开展客座研究工作。

二、 程序

1.由各林场、单位提出申请。每年8月底,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交局科教处,经局研究同意后,报中国林科院。

2.信息查询。每年10月中旬前,需求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条件等可在中国林科院林业科研网上或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局网站上查询。

三、工作期限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需求单位连续工作期限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四、待遇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差旅费等由派出单位自理。

2.对有工作交流经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国林科院人才培养中优先考虑。

3.优先遴选和支持派出单位与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交流机制开展的科研合作项目的申报。

特此通知

                       00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中国林科院高层次人才交流审批表下载(注:此表填报一式三份:用人单位、院人事教育处、派出人员各一份)

( 文:科教处 姜彬 2008年8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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